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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常熟某小区业主。2019年某天晚上,李某把汽车停在了非停车划线区域。次日下午,李某发动该车准备离开,发现左前轮被锁,车辆受损,于是报警。经了解,李某的车因为无序停放,被物业公司锁住,并非有人故意损毁。然而,双方因为汽车修理费用协商未果,闹上法院。今天(8月31日),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此案。
事发后,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很冤,业主随意将汽车停放在小区非停车划线区域,影响了其他业主通行便利,其他业主会对物业的服务提出质疑;如果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乱停车业主,只能锁车。案件审理中,李某申请对该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法院委托公估公司进行公估,涉案小型普通客车受损后扣除残值的修理费合理金额为7000元。为此,李某支付评估费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有权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但应采取合法合理方式,物业公司并不具有锁车权力。物业公司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李某的车上锁,且未采取提醒措施,致使李某发动车辆起步行驶时导致车辆损坏,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车损为7000元,另外,李某预交的3000元公估费,是为确定车辆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对此,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高自身法治意识,运用科学、合法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好小区的秩序,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业主也应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合法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小区生活居住环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伍毅 蒋东英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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