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把别人的作品当作是自己的作品,还署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如果情节很严重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认定抄袭的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即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及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如果抄袭者与另一部作品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那么适当的“引用”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不能被认为是抄袭,但如果抄袭者利用了著作权人作品的思想、意念、观点,甚至是历史背、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都照搬不误,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第二,作者创作作品,能够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是法律上的依据,但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了侵权行为,但并不一定是抄袭行为,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被认定为抄袭。
第三,很多学者认为,判定抄袭主要是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看作品的性质、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以及看被告的意图。
冒充专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专利,主要是把非专利的产品或者比较落后的技术灌注于产品中,冒充先进的专利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促销的行为,是一种行径恶劣的违法行为,那么,冒充专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第一种行为,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二种行为,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三种行为,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四种行为,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五种行为,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第六种行为,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第七种行为,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第八种行为,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