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为了不因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消灭而导致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对以下两种情况有特别规定: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工商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工商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商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工商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