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后还能补充证据吗?
开完庭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只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对判决不服的最多能上诉几次?
对判决不服的最多能上诉2次。
1.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2.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
3.如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