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去哪里起诉?
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要去居住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后,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