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中间因不可抗力中断的,不可抗力消失后继续计算。中间提起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限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但是下列情形民事诉讼时效是一年:
1、身体受损害的要求赔偿的
2、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