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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旨在通过财政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沿海市县积极性,助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江苏沿海“湾少滩多”、海岸线长、滩涂治理难度大。针对这一现状,奖励办法支持的美丽海湾建设项目既可以是完整的海湾,也可以是以入海河口、滩涂湿地、海岛及其他典型生境为主体合并形成的自然生态联系紧密的重要岸段。
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每年将组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把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为美丽海湾省级示范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为充分调动沿海市县的积极性、主动性,省财政厅将对省级示范项目给予1500万元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获评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再追加奖补500万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郝朦 郭艺 夏敬栋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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