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逃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火车逃票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火车逃票的处罚规定相关法律规定: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相关法律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一)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二)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四)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五)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