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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最新实施意见!附解读→

2023-07-09 15:24:56   盐城发布

关于印发《2023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料图)

盐都区、亭湖区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2023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全文如下

2023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做到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一)编制招生计划。(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和今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3)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对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科学编制公办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明确招生范围。(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已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因学校新建、资源整合等原因,施教区需要调整或学位资源需统一配置的,由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定程序负责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方案。(2)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三)严格入学条件。(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2)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其招录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其招录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应在该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才具有直接升入该校初中的资格。(3)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规范报名办法。(1)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和现场相结合方式报名。网上报名系统设在 “我的盐城”APP。毕业年级学生(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2)报公办学校的,如在施教区范围内,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可在网上报名;其他情形的,按相关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3)报民办学校的,符合入学条件规定的可在网上报名,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文港路初级中学内,亭湖区文港北路10号)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能选择1种,各区和有关民办学校不得另行设置报名点。(4)对于有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提供子女相应的报名申报材料,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并与该校签订承诺书,被录取则应按时送子女到该民办学校入学。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如有兼报的则取消报名资格。(6)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时—7月23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6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

(五)健全报名登记制度。(1)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2)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组织核查录取。(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网上报名公办学校的,请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到学校现场验证。学校验证时间原则上为7月27日—8月3日。(2)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3)8月15日前,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录学生名单,同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录情况。经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要切实加强转学工作监管,严禁以转学方式违规“掐尖招生”,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四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办结转学手续的学生。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24日—7月26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登记点提出申请,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统筹安排。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条件负责协调落实。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二)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区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

(三)落实优抚对象、征收(拆迁)户子女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和“盐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2. 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公布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公布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等信息。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风险防控、维稳及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难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对提前招生、“考试”招生、随意转学、变相分快慢班等各类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如涉及施教区调整和招生实施办法变化等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1.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实行“公民同招”,即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继续推行网上报名招生,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方式组织招生。

2. 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 问: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

4. 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来认定。住宅性质的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目前已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较长时间,且该小区入住率较高,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提请认定(如在其他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5. 问: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或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该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

6. 问:如何报名入读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答: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将在“我的盐城”APP报名系统里发布。有意愿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请关注有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也可前往学校实地察看和咨询,在对其办学状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审慎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并与该校签订承诺书。一旦被录取则应按时送子女到该民办学校入学。对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线下报名实行集中设置报名点。各民办学校线下报名点集中设在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文港路初级中学内,亭湖区文港北路10号、新四军纪念馆西侧)。各区和有关民办学校不得另行设置线下报名点。

7. 问:民办学校如何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怎么办?

答: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有所属施教区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所属施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学校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8. 问:家长如何网上报名?

答:网上报名系统设在手机APP “我的盐城”—“智慧教育”栏口。各小学(幼儿园)将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时—7月23日24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文港路初级中学内、亭湖区文港北路10号、新四军纪念馆西侧)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6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9. 问:现场报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网上提交材料成功需不需要再到现场报名?

答:现场报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3.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4.小学入学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明(或新生父母结婚证明);5.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网上提交材料成功不需要再到现场报名,但需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

10. 问: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如何入学?

答: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24日—7月26日(具体作息时间以各区公告为准)到居住地所在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招生办公室登记,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统筹安排。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11. 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是如何保障的?

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区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

12.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7月20日—7月23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7月26日 线下现场报名、线上报名验证

7月27日—8月3日 对入学报名结果进行审核

8月上旬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报名情况定)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13. 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点在哪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盐城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文港路初级中学(亭湖区文港北路10号、新四军纪念馆西侧),咨询电话:小学86019109,初中86019108;

盐都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盐都区实验初中(盐城市盐都区开元路12号),咨询电话:88434062;

亭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滨河路中学(原第四中学,毓龙西路西影巷3号),咨询电话:小学88593043,初中88899923;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咨询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盐城市赣江路28号),咨询电话:88507016;

盐南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市日月路小学(盐南高新区福裕路9号),咨询电话:83093900。

上述招生咨询点和咨询电话于7月24日启用。在此前后也可以咨询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和相关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来源: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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