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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例!无证售卖电子烟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2023-08-10 18:24:32   我苏客户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乐味、咖啡味、西瓜味……各种口味应有尽有,无需打火机即可‘吞云吐雾’”一直被人们当做香烟替代品的电子烟带着“时尚”、“健康”、“戒烟神器”的标签,已逐渐成为年轻人中的“弄潮儿”。如此商机,总有些人“眼光独到”,南通通州一90后女子为盈利借助网络平台冒险做起了售卖电子烟的生意。但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非法经营罪。8月1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的一起案例。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Marlboro”、“Heets”等品牌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为了逃避监管,更是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宋某、朱某、鲁某等多人销售上述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8908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务必认准官方平台,阻断“地下市场”流通渠道,遏制电子烟“野蛮生长”乱象。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通法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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