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调解范围有哪些?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然还是没有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下,拖欠工资调解范围有哪些?
调解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6、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调解组织:
1、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拖欠工资如何取证?
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对于仲裁、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却一知半解。那么,被拖欠工资如何取证?
被拖欠工资的取证: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