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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报:10万“预付款”包年私教课 为啥变成了借款?

2023-07-05 08:18:06   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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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锻炼越来越受欢迎,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不少市民不惜花“重金”找私教。万万没想到,南京的一对夫妇和自己的私教竟然闹到了法庭上,10万预付款也变成了借款。今天(7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南京的王某夫妇在市区一家健身中心结识了张某、李某两名健身教练,并请他们做了私教,相处得比较愉快。2020年,两名私教从原来的健身中心离职,重新组建了一家健身会所,盛情邀请王某夫妇等老客户到新店健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王芃介绍,“因为他们资金不够,在向老客户推荐新的私教服务时,要求他们预付10万服务费包年,私教性质的服务协议来签订的预付费的协议,但这个协议里面没有约定课时费,具体的项目都是没有的,而是约定按照每年的纯利润的30%返利,一直到10万元返还结束为止”。

双方签订的《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还提到,如果新的健身会所经营不善倒闭,将全额退还10万预付款。一年之后,张某、李某的新会所关门大吉了,王某夫妇便索要10万元预付款,可遭到了拒绝。两名教练称王某转账的10万是用来购买私教课程的,课程已经结束了,合同就履行完毕了。为此,王某将两名教练告上了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王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第一个有转账凭证,第二个通过微信聊天对于借款有结算,被告在聊天中认可了还欠多少钱”。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根据《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双方对于这笔款项存在借贷合意,签订的《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名为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实为借贷合同,且王某已经向张某、李某支付了出借款项,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李某承担还款责任。两名被告上诉后,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王芃介绍,“健身是个好习惯,但首先不要去支付这种大额的预付款,第二个会员和教练之间不要产生除了服务之外的经济往来,所有的口头内容都要落实在书面上,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利”。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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