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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新房还没来得及乔迁,就被浇下“一盆冷水”。楼上装修敲坏水管,楼下新居装修、电器、家具全部过水。今天(7月11日),记者从南通海门法院获悉,该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最终楼上的业主赔偿了22万元。
据了解,牛某在海门某商业小区购买精装房一套,本待选择良辰吉日喜迁新居,却不料楼上邻居先“泼水”。楼上何某请来工程队对精装修房“再装修”,敲墙敲地敲坏了水管,一夜之间造成楼下牛某新居全屋过水。虽然工程队事发后第一时间采取抽水、吹干等补救措施,但仍造成地板、橱柜、门窗等木质装修材料全部变形,空调内机进水损坏。经公安部门组织调解不成,牛某到海门法院起诉何某,要求何某赔偿重新装修损失、房屋空置费用、物业费损失等共计3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鉴定机构多次组织双方至现场查看、确认损失情况,最终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估,修复过水装修费、电器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拆卸搬运费、调试安装费等各项费用扣除残值后需20万元。对此,楼上何某认为,其与工程队签订的是包工包料的全包“交钥匙”施工合同,楼下牛某应向工程队包工头主张侵权责任。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列出的部分维修事项不合理,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措施可以由何某亲自提供劳务,不需金钱给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楼下、楼上邻居,楼上何某在自家房屋装修过程中因事故造成楼下牛某房屋发生损失,牛某有权要求楼上不动产权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具体何某与装修队签订的是何种施工合同,装修队根据合同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应由楼上何某另行主张。至于何某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列出的部分维修事项不合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其自愿提供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服务的意见,因原被告已就该纠纷提起诉讼,双方矛盾已经形成,现牛某不信任何某能够较好完成服务工作,法院不能强制判决牛某接受何某亲自提供的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服务。最终判令楼上何某赔偿楼下牛某修复、代租、清理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法官表示,家居装修工程看似事小,实则事大。装修敲墙不慎,重则破坏承重结构,导致整栋楼成为危房;轻则破坏电缆、水管、煤气管道,给邻居生活造成困扰。《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多层、高层建筑住户一般共用给排水、电、热、气管路,装修改造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选择具有家装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要私自改动房屋基本构造,如挪动厨房、洗手间位置等,增加管路改造事故的侵权风险。特别是一旦出现装修工程事故,正规装修公司具有经济赔偿能力,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进行追偿,避免因选任不当而代替装修队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周虹雨 杨东旭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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