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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衣食住行、贸易流通到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平台经济在引领发展方面担纲多元角色,在连云港市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截至目前,连云港市活跃网络经营主体共有69787家,其中企业35721家,个体工商户33533家,其他经济组织533家。
以“平台化”为特征的平台经济模式,是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通过资源共享,具有网络效应的新兴经济,是一种轻资产型的商业生态。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拥有网站平台10914个,网店平台48062,本地电子商务平台3个,移动APP259个,微信公众号2767个,小程序1287个。备案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2个,入网餐饮商家7229个;备案食品网站141个,食品经营网店1561个;另外,全市经许可的网络货运平台有9家。可以说,平台经济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在保障供应链稳定、支持民生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积极探索“电商产业园+物流产业园”整合发展模式,制定电商发展支持政策,累计争取各级专项资金超2亿元,实现国家级、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县域全覆盖,东海水晶城成功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连云港特色直播电商地标。同时,我市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政企合作共治。与快手、淘宝等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搭建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全市网络市场环境;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合规指引》,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依法规范经营;组织开展“网剑行动”,围绕“6·18”“双11”等节日活动,查处违法案件70余件,处置非法交易信息560余条。
此外,我市还持续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网络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制定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电子商务平台消费争议处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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