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手续办理首先是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次是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最后是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不能处分房产。
一、继承房产怎么办手续
继承房产办理手续如下: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找法网提醒您,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继承房屋遗产税怎么交
继承房屋不存在遗产税,但是找法网提醒,继承人需要交纳其他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是指继承权人有以下情况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