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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AI换脸,我也会和视频中的小姐姐一样跳舞了。”不少网友都在用这样的软件,但是对于博主来说,被换脸了怎么办呢?自己的身体形象能以“肖像权”之名保护吗?今天(7月4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小林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小网红,拥有一定数量的关注者,日常在平台上发布自己出镜的国风短视频。被告公司运营了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不特定用户可以通过该小程序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为照片中的人脸,从而形成脸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新视频。用户付费成为被告会员后,可以解锁全部视频模板并高清无水印导出新视频。
2021年6月,小林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小林身着古风汉服、带着完整的古风妆容出镜。之后不久,小林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有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通过该小程序,用户可以将视频中小林的脸完整替换为自己的脸,其他元素丝毫不变。
小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被告辩称,“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定位是工具收费,视频模板系用户自行上传且免费使用。同时,因为多个用户投诉,经平台审核,发现该账号已发布的服务未设置过滤违法、违规等不当信息内容的机制,案涉微信小程序于2022年10月因违反《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被封禁下架,运营时间短,盈利不足万元。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可供用户选择使用的合成视频要素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综合考量原告的网络知名度及商业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表示,“AI换脸”是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操纵、修改视频、影像数据,将某人的面部更换为他人的面部,但保留身体动作等躯干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的图像、视频等。本案中,换脸后的新视频中,人物面部形象虽然发生改变,但从未被修改的原视频的场景细节仍能识别出身体形象的主体,该身体形象即属于可被识别为特定主体的肖像,原告对该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潘振飞 周温涛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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