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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女子一直称自己没有收入,无力偿还6万多元。可最近,法官发现女子脖子上多了一条金项链。今天(8月10日),记者从盐城东台法院获悉,该院的执行法官在集中执行的过程中,当场发现并制止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督促其履行义务,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女子陈某(化姓)60多岁,因违反交通法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导致一辆三轮车发生侧翻,驾驶员死亡,法院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陈某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东台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陈某也一直表示没有收入,身体也不太好,根本无力偿还。后东台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东台法院坚持“终本不终止”理念,决定在8月4日集中执行行动中,对陈某的住所进行依法强制搜查。搜查过程中,依旧未发现其家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突然发现陈某的脖子上竟戴了一条黄金项链,于是告知陈某需执行该项链。
奇葩的是,在执行干警对陈某实施拘传的过程中,她竟然借口收拾衣物悄悄将项链转移至其小姑子手中。执行法官当场发现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喝声制止,陈某见行为败露,情绪激动,不配合执行。其小姑子也拒不交出项链。执行干警立即将二人控制,一同带至法官约谈室。
在约谈室中,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释明转移财产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涉嫌拒执犯罪,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同时对其小姑子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不能帮到陈某,更可能涉嫌帮助转移执行财产,害了自己。
面对执行法官强硬的态度,陈某知道自己已经无法逃避执行,立即向执行法官请求和申请执行人和解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现场向亲友筹措资金,按和解协议履行了65000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夏卫萍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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