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某健康管理公司经营一家健身房,除提供基础的锻炼服务外,还会向会员推销私教课程,并承诺如不满意可随时解约退款,以此吸引了不少顾客购买了高价的私教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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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真的如此美好吗?一些会员发现随着课程的深入学习,并没有起到理想的锻炼效果,所谓“私教”的服务质量也越来越低,故不少购买了私教课程的会员向健身房申请解除合同退还费用。此时健身房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退费,不少学员因此起诉至法院。今天(6月30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退还费用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申报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亲自到场,而是委托该健身房的店长代为申报财产。
该店长直接告诉执行法官:“公司现在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你们法院自己看着办吧。”执行法官问道:“据申请人了解,健身房仍在经营过程中,怎么会无财产可供执行呢?健身房里的健身器材难道不是可供执行财产吗?”
店长表示健身房还在,但背后的公司已经换了,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公司已将健身房的经营权包括健身器械等全部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现在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并提供了一份转让协议。
执行法官仔细研究了该转让协议,发现该协议是在原判决生效后签订的,且作为受让方的案外人甲公司并未支付对价,这种无偿转让的行为涉嫌违法转移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实地前往该健身房进行调查。
来到位于某商场的健身房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健身房确实还在经营,且悬挂的经营执照显示其背后的经营主体仍然是被执行人。在法官的调查中,健身房也承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躲避执行。于是,执行法官请店长转告法定代表人,此前的无偿转让行为已涉嫌违法,请务必在一周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如公司仍拒绝履行,法院有权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随后,法官当场对部分健身器材实施查封,并警告健身房内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一周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与法警再次来到该健身房,发现健身器材上的封条已被撕毁。询问店长,店长搪塞表示不知情,可能是会员擅自撕毁的。
这么“头铁”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也是第一次遇到,当即安排法警将店内所有健身器材及办公设备全部查封,且将相关器材及设备的电源线、插头、插销、连接器等拆除后进行了扣押,防止被执行人再次私自使用,并依法制作了扣押清单。
随后,法官告知店长,本院将最后给予三天宽限期,如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本院将对已查封、扣押的设备进行司法拍卖,所得价款依法发放申请执行人。
第二天上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即主动电话联系法院,告诉执行法官已清楚认识到之前对抗执行的种种行为的错误性,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执行法官说道:“查封、扣押乃至司法拍卖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如你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法院将第一时间解除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表示公司目前确无资金可以偿还四件执行案件的欠款,愿意配合法院通过拍卖健身器材的方式还款。
执行法官通知案件申请人对涉案健身器材进行议价,目前,该批健身器材拍卖价格已经确定,将于近期上拍。待拍卖成交后,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欠款。
强制执行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通过本案,希望能使广大企业认识到舍本逐利终成空,诚信经营方为本的经营之道。如果一味的追求利益而放弃了最基本的诚信,最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人民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刘刚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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