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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今日(7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针对此前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协议到期后如何续约进行了规定。按照药品连续纳入目录时间,协议期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市场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将续约规则分为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重新谈判等情形,并对每种情形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规定。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针对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将通过药品竞价的方式进行调整。去年(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时,国家医保局首次提出了非独家药品“竞价准入”的规则,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延续去年竞价规则的基础上对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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