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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金大客户 原是为“洗钱”-天天观点

2023-07-02 08:26:11   我苏网

开店做生意,最开心的是遇到大客户,前不久,金湖县的一家金店里就来了这样一位大客户,可他奇怪的举动,引起了店老板的注意。

今年4月14日下午,位于金湖县的这家金店里,走进了两名男子,男子进店后不看款式和价格,张口就要购买三百万的黄金,对于金店来说,尽管大额的流水并不稀奇,但这位顾客的举止还是让人感觉有点异常。金店负责人陈先生说:“直接就是问能不能刷卡,刷卡限不限额,你们这边有多少可以买。”

神秘男子当即刷卡购买了9万元的黄金后,陈先生以备货为由,让对方次日再来购买,与此同时,陈先生及时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当神秘男子再次出现在金店时,被警方当场控制,与此同时,守候在门外的另一名同伙也被抓获,根据三人的供述,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洗钱团伙,前一天购买9万元黄金的操作流程,就是他们的规范化操作。


(相关资料图)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庆娟介绍,持卡的人叫刷手,刷手刷完卡离开,有专门的人监督他,你刷完卡就立即走,黄金不能给你,第二个环节就是等黄金,店员打包好以后,给他拎着,拎着走到门外,然后就下一个环节,另外一个人接手黄金,把黄金拿到手以后,跑到离金店最近的卫生间,然后下一个人把黄金拿走。

三人能做到流水作业,无缝衔接,背后肯定有人指挥,警方顺藤摸瓜,果然在附近的宾馆里,抓获了上线王某,而王某的这个四人团队,只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检察官介绍,王某在宾馆里,他不出现,他在宾馆里指示,他有他的上线,他在宾馆里接受他上线的指示,你们去金湖哪个金店,他会拍个门头照,刷多少钱,什么时候到账,什么时候刷,刷多少,都由上线指示。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王某的四人团伙从今年年初至今,先后到山东和江苏多地以购买黄金的方式,参与洗钱犯罪活动,其中一张涉案的银行卡涉及28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覆盖全国多个省份。为了将银行卡里大量的赃款取出,诈骗团伙雇佣了多个王某这样的小团伙,相助之间只通过网络联系,购买黄金的时候交叉监督,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上线和下线立即消失。

四名嫌疑人落网后,都表示自己只是帮忙跑腿,赚点跑腿费,对于资金的来源他们并不知情,徐庆娟检察官对案情深入研究后认为,他们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徐庆娟说,输一次卡,还要给多少钱,然后刷卡还有人陪着你,这就是怕黑吃黑,有人陪着,监督着,这些都是反常的行为,证明嫌疑人主观上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还去做这样的事,可以推断为主观明知。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将于近日以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新闻链接:洗钱 离我们很近 提醒市民要警惕!

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将诈骗来的钱财变成合法收入,这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法,可为什么检察机关没有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呢,洗钱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又跟老百姓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又叫经济犯罪检察部,顾名思义,第四检察部的职责是办理经济案件,洗钱正是司法机关严厉惩处的犯罪行为,检察官吴晓敏介绍,金湖这起案件中的犯罪手法可以评价为洗钱行为,但并不构成洗钱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晓敏说:这两个罪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洗钱罪对应的是七类上游犯罪,简而言之,洗的钱必须来自毒品、走私、金融类的犯罪等七类犯罪,但是金湖的这起案件,它的上游犯罪是诈骗,这不在我们法定的上游七类犯罪之列,所以,金湖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案件进行了批捕。

犯罪分子通过法律规定的七种违法行为,获取违法收入后,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必须要通过各种手段将赃款进行转移、转化,最终使违法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钱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晓敏介绍,比如提供银行卡给犯罪分子以后,用于专门接受比如毒品犯罪所得,走私犯罪所得,金融犯罪所得,然后用卡里的钱去买楼,买豪车,买股票,进行投资理财等等,这种用于大额消费和理财的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资产转化的方式。用通俗的老百姓的话来说,它就是把赃款洗白的过程。

吴检察官强调,不少市民对洗钱犯罪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通过贩毒、走私、贪污的钱财,侵害的是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殊不知,洗钱犯罪与普通市民也有密切的关系。比如金融类的案件,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等,如果犯罪分子把钱转移之后,导致老百姓辛苦的血汗钱可能追不回来。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借用身份信息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或者借用银行卡转账取现,并且支付一定的报酬等形式,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参与了洗钱活动,以不知情为理由,依然有可能构成犯罪。检察官在平时的办案中,也是有推定的方式,比如说,你说你不知道,但是为什么短时间,你什么都没做,能够获得高额的提成,或者好处费呢。又比如说时间的节点,还有资金转移的方式比较异常,比如巨额的现金短时间就分散成了几十个账户,这样的交易方式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吗?所以通过大量的异常点,是可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的。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很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银行也自然成了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银行在日常业务中,一旦识别、捕捉到涉嫌洗钱的异常交易时,会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洗钱处主任科员武颖介绍,比如说个人账户在短期内,发生大额的资金流,整个的交易量,交易规模,与客户在银行登记的职业,包括客户的身份信息是不符的,这个时候银行会对客户进行一个强化的尽职调查。

武颖说,银行现在对于个人业务的办理,相对来说,不管是流程上,还是审核上,比以前都更为严格,这不但需要大家的配合,更需要大家的理解。老百姓在配合的这项工作中,不仅是配合银行做一些资金分析,同时有可能协助银行,预防或者堵截到洗钱犯罪,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协助维护好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稳定。

如何避免成为洗钱的工具,武颖给出了四点建议,第一,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和身份信息,第二,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资金账户,第三,不要随意用自己的账户,帮别人取现,最后,还是要时刻树立反洗钱的意识。

(《零距离》记者/陈一夫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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