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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下午,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天目湖中队与S35阜溧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江苏中关村高速收费站(S35阜溧高速出入口)按计划开展安全风险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出入口货运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排查时,发现一外地货运车辆无证擅自从事普货运和危货运输。
执法人员使用“交通运输守护2.0系统”将高速收费站出入口的车辆进行信息比对,在排查货运车辆的营运资质时发现,一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处于注销状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停,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此车辆在无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涉嫌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证据保存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三天的调查取证,考虑到当事人初犯且未有违法所得,对当事人行使下限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对其进行交通运输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在今后的货物运输中一定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罚款30000元至100000元,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危险货物大部分具有腐蚀性以及易燃易爆的特点,由于运输者缺乏对于危险品的认知以及防护设备的缺失,不规范的运输行为会对运输者本身以及环境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既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也会让周围群众处于危险环境中,因此在危险货物运输时必须要使用合规的营运车辆并要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
下一步,溧阳天目湖中队将继续进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利用“交通运输守护2.0系统”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在重要路段、卡口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对于营运车辆的排查力度,确保平安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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